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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0-29 14:10:0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此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学校进行校内外和国内外联系的重要工具,是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校园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第五条学 校各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依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各单位网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本 单位子网的管理,保管和维护校园主干网设置在本单位的设备;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学校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 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学校各单位网络管理员的名单须报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三、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六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西安文理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西安文理学院的教职员工和在校生。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原则上不接纳校外用户,特殊情况,须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西 安文理学院的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然后向网络与现代教育技 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签署有关管理协议。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只给经学校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帐户。

第八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为本校教职员工个人提供入网服务。申请入网的教职员工须先到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再到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予以开户。

第九条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IP地址分配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未经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与其他互联单位连网;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

第十三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服务设施,凡接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报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和使用校园网;不得改动任何网络设施。

第十四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同时兼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员的工作接受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


第十六条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规定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并要求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七条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帐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和帐户行为,视为偷窃。


第十八条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本单位网络安全员、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部门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九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停止网络连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西安文理学院校园网的各项服务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校园网运行费、校园网通讯费和校园网维护费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付。

第二十二条西安文理学院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立项、经学校批准并在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修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西安文理学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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